從裡搬,到閨蜜兩。
第,打電話給,趾氣昂說:「錢就送給,離婚就離!」
「們法夫妻,給萬裡半。」靜說,「就離婚,也得把萬吐來。」
「錢,能!」李飛電話頭吼,「已經送給,回,夢吧!」
無語挂斷電話。
初學曆,都沒畢業,懂法律也正常。
閨蜜邊聽着,索半,覺對來。
「寶子,覺得老公怪怪嗎?」閨蜜給分析,「就再慷慨,萬能給初戀,能願給别養兒子?」
「啧,老公麼氣,沒能吧。」
閨蜜李飛摳門。
結婚時候,别伴娘紅包裡兩張百塊,放兩張塊。
婚禮酒席個素菜,沒肉,主饅頭。
接賓客車,從鄉老借來巴車。
場婚禮,謂讓閨蜜記憶猶。
過正如此,閨蜜說話才極理。
麼自負,就算接受得給别養老婆,能忍得給别養兒子?
閨蜜對視,均從對方裡到驚愕。
除非個孩子,。
從結婚開始,就直催着孩子。
時候事業正處于期,體又好,就拒絕。
兩頭指責着斷,第卻突然叨。
本以為開,還挺欣慰。
如果……個兒子呢?
個兒子,今正好兩歲!
正好對。
閨蜜笑聲,義憤填膺:「說麼麼方給萬呢,就軌!」
頓,卻猛亮。
「寶子,能拿到婚軌證據,以讓淨戶!」
點點頭,靜考許。
李飛說離婚,淨戶,搞好就被發現奸!
否則麼愛慕虛榮個,當能為錢抛棄李飛,又麼會分文取離婚呢?
李飛婚軌,已成定局。
現,沒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