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退田半當然毫無法律依據。
如果讓世學法律務實來評價話,瑞這個簡單粗暴處理辦法,僅沒法律依據,甚至反過來蔑視法律。因為國曆來實都成文法,而像後世英美樣成文法。
所謂成文法,粗陋點說,就定法律原則基礎,依據過判例來進斷案。而成文法,則需把案件況點點對應已法律條文。
譬如《律》,就典型成文法法律條文。
退田半這種操作,任何法律條文裡面都到依據,所以瑞這種判罰,其本當然違背法律精神。
但,如果同樣讓務實來品評,還另半結論:退田半并違背更廣泛義公理。
也就說,這個操作本違法,但卻違背最廣義公理觀。
公平公正,其實從來就碼事。
打個也許甚恰當比如:國給全國民發放福利,每發百元,這很公平。
但實際,能很富根本沒興趣拿這區區百元,而很窮卻覺得自己怕拿這百元,仍然窮得,所以們求國把原本該發給富錢也拿過來分掉。國如果真這麼,叫公正。
富再錢,也隻能張份證;窮再貧困,也肯定張份證。這公平。
富因為收入,所以交個所得稅;窮因為收入,所以交個所得稅。這公正。
視同仁,概無例,公平也。
損餘,而補,公正也。
瑞粗暴操作顯然并公平,因為作為個司法權力代表,本應該偏倚,就事論事,然而卻直接站到勢群體邊,治富窮打官司,怕本富理,半也打赢官司。
但瑞自己理由,說:與其屈貧民,甯屈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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