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提到邊軍加強軍備,這條當然務實分關注,畢竟規劃些軍産業,而且主集器類,隻礙于些況,尚能随便開,更能胡亂推。
這裡頭至面臨個主問題:
軍産制度,無論京營還邊軍,其軍産,尤其盔甲、器這類,都朝廷産業,也就所謂官營。
官營産業體分如幾類:部領導官營業;務府領導官營業;戶部領導官營業;都司衛所領導官營業;方官府領導官營業。
而這其,軍類産業都雙或領導,也些屬于交叉領導,比如部負責軍産,務府也負責軍産,都司衛所更負責軍産,甚至某些方官府自己也能開辦軍産。而兵部方面又以對這些軍産達指令,譬如提質量或者數量求等等。
但管麼說,軍類産業極個開辦,器類更被朝廷把控得最為嚴實。[無風注:本書文提到過禁止民間擁弓弩、刀劍等兵器,但嚴禁制造擁旗幟、盔甲、器等類。]。
務實對于旗幟、盔甲這類産品沒麼興趣,怕兵器時代盔甲制造其實算得門技術産業,也毫無興趣。
來,兵器這塊業務,需給幫麼忙,頂破就改進冶鐵鍊鋼方法,适位置建幾個鋼鐵廠,給提供些更好鋼鐵就夠。
涉并且入響,除器沒其。
但話說回來,給官營産業提供些式技術,務實來,效果未必夠,因為産體系本問題,無法保質保量完成所需;務實覺得劃算——務實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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