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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輔》第497章 第120章 己卯鄉試(上)(第1頁)

萬曆,己卯,

務實再臨開封,準備參加今鄉試。

鄉試又稱闱,因為科舉考試系國掄才典,考場關防嚴密,俗稱鎖闱,簡稱闱。而科舉時代鄉試例于,故将鄉試稱為闱。

鄉試科,逢子、午、卯、酉。鄉試點,若直隸(),則京);若各省,則布政司所,即省會,因此考于開封。

鄉試具體固定,從,共考場,當考完交卷後場,第再入場參加場考試。也就考第場,考第場,考第場。

至于考官,主持鄉試主官叫主考,參與閱卷叫同考。

主考又稱總裁,其任用原則從洪武至萬曆,直處發展變化之,到如今萬曆,已經基本形成定制:

、應用翰林院學官員,級别通常為侍講學士、坊庶子、谕德之類。

、福建用翰林官員,修撰、編修、檢讨之類;廣為翰林編檢員,部屬官員。這因為這幾省曆來學風佳之處,所以特示隆

其餘川、東、、陝、廣東、廣、雲、貴州等處,或通用部屬,或用書評博員,或用别寺官。

而同考官又稱分考、考、經,也就所謂也。通常以推官、縣、教谕、教授充任。

考官之,還執事官,主提調官、監臨、監試官等,尤其提調官監臨,必用員監考,以糾察關防、總攝考場事務。如提調官般設兩員,布政使充任;監臨官又稱貢舉,例由巡按禦史擔任。

粗陋比較略相當于正提調官,省紀場監考,朝廷對鄉試視由此

至于還印卷官、受卷官、彌封官、謄錄官、對讀官、巡綽官、監門官、搜檢官、供給官、收掌試卷官等等,就介紹

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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