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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輔》第681章 第119章 下馬威(破萬)(第1頁)

黃、王、覃、楊、潘、許、李,泗族全都來。岑淩說這番話時候,目閃爍,麼。

務實倒淡定,以份而言,司值得注,而目嘛……再目,如果沒朝廷承認,就永遠也隻目,沒獨霸權威。

當然,所謂泗族,這過來時候,岑淩已經跟說過

太祖以後,泗岑氏勢力當時已經涉越紅岸,轄境擴,再劃甲分亭,由所屬頭目世襲職。如黃瑪族遷襯羅斛,當時亭,王氏守桑即長雹甲,覃氏、楊氏分守甲,潘氏、許氏分守潞甲,李氏分守甲。

各頭目世襲職,各招佃戶,各撫其民,而聽制于州,形成州從州,到頭目、甲目、亭目政治與經濟相結統治體系。E

過,泗岑氏統治體系務實來過于嚴苛。

岑氏按照們自己願頒定賦稅課章受朝廷制度限制,其征兵役民,裁斷民訟糾争等權力,也受朝廷制度限制

根據岑淩此介紹,州,凡民事糾紛鬧到州署除,司除索取差役、開牌費以,還條長夫或數條長夫禮(每條長夫禮折成制錢)。

刑事案件到署,除膳及開牌,還交紅袍過禮(紅袍過禮折成制錢)、站堂捕案費(全案、半案均折成制錢)。受拘押犯罪嫌疑收取數量入籠籠錢。

司刑具法,铐腳鐐、夾棍、皮鞭、鐵索、站籠、枷号等,名目很民對役使,得違抗。

司限制民居、穿戴、為規矩,民建民建矮于司官族許騎馬門,隻能步民穿長衫馬袍、,隻能穿、藍能撐傘趕圩,嫁女轎。

能與岑氏莊民同宴席,與莊民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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