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王、覃、楊、潘、許、李,泗目族全都來。岑淩說這番話時候,目閃爍,些麼。
務實倒面淡定,以份而言,司值得注,而目嘛……再目,如果沒朝廷承認,就永遠也隻個目,沒獨霸方權威。
當然,所謂泗州目族,這過來時候,岑淩已經跟說過。
太祖以後,泗岑氏司勢力當時已經涉越紅岸,轄境擴,再劃甲分亭,由所屬頭目世襲職。如黃瑪族遷襯以羅斛,當時甲亭,王氏守桑即長雹甲,覃氏、楊氏分守林甲,潘氏、許氏分守潞甲,李氏分守峨甲。
各頭目世襲職,各招佃戶,各撫其民,而聽制于州,形成泗州從州,到頭目、甲目、亭目政治與經濟相結統治體系。E
過,泗岑氏統治體系務實來過于嚴苛。
岑氏司泗按照們自己願頒定賦稅課章,受朝廷制度限制,其征兵役民,裁斷民訟糾争等權力,也受朝廷制度限制。
根據岑淩此介紹,泗州,凡民事糾紛鬧到州署除,司除索取差役、開牌費以,還交條長夫或數條長夫禮(每條長夫禮折成制錢)。
刑事案件到署,除膳及開牌費,還交紅袍過禮(紅袍過禮折成制錢)、站堂捕案費(全案、半案均折成制錢)。受拘押犯罪嫌疑,收取數量入籠籠錢。
司刑具法,铐腳鐐、夾棍、皮鞭、鐵索、站籠、枷号等,名目很。民對司役使,得違抗。
司限制民居、穿戴、為規矩,許民建,同點民建定矮于司官族;許騎馬門,隻能步;許民穿長衫馬袍、,隻能穿、、藍;能撐傘趕圩,嫁女能轎。
民能與岑氏莊民同宴席,與莊民起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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