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鄒達直面談話之後,曾輝沒作定論,隻告誡鄒達:“配關部門認真好審計,切待查清況再作處理。”
此時鄒達,顯然已經預到危機,能樣?
現隻先溜曾副書記辦公。
曾輝着這個風雲時物背,又随翻子疊舊報紙,沉良久。既為鄒達曾經過些積極作到惋惜面,又為膽妄為而惡痛絕面,同時還為鄒達竟然公開媒體肆言論而氣憤。特别解到記者竟然次拿麼作經費,覺得或許之度君子之腹之嫌,這鄒達遭遇麻煩,記者頭為鄒達作、幫其說話,雖然算之常。記者麼、聞記者職業德又麼?
這才讓曾輝比較憂!當然,像**周末、**周刊、**時報以及央視“聞調查”等單位許記者,倒堅持真理,站正義之,這還讓寬慰。隻批評數記者同時,提數報社、通訊社、網站,成為鄒達“幫兇”。
又翻開與基會财務部部長陸俊談話,複陸俊所說段話:青基會遭受“恐怖襲擊”《聲》,通過**網首先發布,随後些報社聞單位聞稿把陸某稱作恐怖分子。這希望程麼能夠等同于鄒達麼?俊某又等同于恐怕分子麼?陸某揭鄒達,并沒“襲擊”希望程;之所以站來揭發,正因為陸某比鄒達更愛希望程。鄒達氣急敗壞、氣勢洶洶把陸某列為恐怕分子,其理由過指責陸某辭職後量‘竊取’青基會部文件,然後以這些文件作為攻擊炮彈。
曾輝算真正,何以鄒達拉攏麼記者,乎聯部分聞單位應對陸俊等揭發,這才令對聞記者浮聯翩真正所。
曾輝拿起筆,鄒達接受央視個節目采訪時說贊成“慈善事業應該成透袋”這話話面,反複劃幾條線,這話說得好聽,麼理解?個簡單邏輯問題擺聞單位面:慈善機構,麼資格制定能對公開秘密文件或者部文件?慈善機構财會員把本單位領導違規投資、作假帳确鑿證據公布來,提交給全體捐款、全社會審查,麼又麼罪?按照國會計法公益事業捐贈法關規定,勇敢站來揭發本單位領導弄虛作假财務員,理應受到法律聞傳媒保護。,像陸俊這樣,受到保護嗎?
所幸,國還**周末樣堅持真理、愛黨愛民報紙;能些認真、正直、勇敢真正記者敢于跟進揭發。
曾輝現考個問題:就自己這個剛剛接分管基會副書記,階段已經向第書記作彙報,鄒達本談話,也約見實名報告陸俊,步應該麼呢?
連抽幾支煙,終于拿筆寫懇請審計署再次進駐青基會審計請示。請示寫幾條理由:青基會這幾問題,公衆與部都表示确實,必須查清,還青基會個本來面目,也讓社會捐資者清楚捐款向真實況,這為青基會今後發展計。青基會曾接待過審計署審計組、團央财務檢查組相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稽核與審計,還接受過彙管理局指派會計師事務所對希望程收到巨額彙捐款進檢,為麼接受這麼檢查,還暴這麼問題無法定論、無法讓公衆釋然?因此,必來次徹底嚴格審計,求得真相,平息事件。
同時,對自己已經初步查實幾個況也作說:第,青基會與港媒體官司6無果法。6港某周刊發表文章稱希望程千萬善款失蹤,何以審計來?這裡面青基會從未接受過社會審計,基本隻由團央派檢查,因為“自己查自己”,因此過場?這個需清,而且這個案子還到底,需用事實赢取勝訴。第,認為陸俊反應況值得視:比如反應港周刊事件發後,鄒達決定打官司,審計6來收支狀況,審計作量,而會計師對“如何審計慈善事業”這樣“課題”又沒經驗,些觀點實際驗證脫節,僅憑鄒達說“項目投資與希望程收支無關,必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就認這點,顯然值得商榷。再比如,陸俊反應審計費用問題,确實青基會給會計師事務審計費用規定許問題,這裡面本就審計規範。第,鄒達應對各幾次審計時,曾經使用幾件法寶,比如說某位首長如何視希望程,又如何親自捐款;們傳統向“别”,如果審計部門把問題公布于衆,提交利于青基會審計結果,麼希望程這項偉事業就會“毀”審計裡,會成為千古罪,貧困區成千億雙睛正焦急等待青基會救助呢?這些說法已經查對過審計員,确實系鄒達說過,這說麼問題?說問題。因此,申請審計署進駐非常必。
每樣說,曾輝都列相關例子,還附帶證言與證,到清晰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