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周庭審,因為抗辯而顯得更加精彩。
被訴方竟然最後質疑青基會港籌到善款,并非由于港媒實報,而因為青基會當并沒港為希望程夠宣傳推廣。
曾輝原訴方律師配,以答問方式給予堅決否認。說:“兩個方面:第,港媒實報本對青基會就個反面宣傳。第,當希望程港較為充分宣傳,僅報紙量報,港無線電視台還拍攝并播部介紹希望程紀錄片。”
按照原訴方律師排,請求法官準許庭播放這份電視資料。得到法官應允,到庭每個都饒興趣到當拍攝電視紀錄片若幹事例,當貧困農窮孩子失學嚴狀況展現給庭審現場觀衆:活艱難,長無奈,借債助學老師,害怕失學孩子……幅幅實拍攝真實畫面,吸引着法庭所目。紀錄片還介紹由港捐助希望學,介紹曾經失學孩子。
接來休庭時間,每個都着同法。
青基會港媒打場诽謗官司,這引起系列連鎖反應。言論自由、聞自由與保護格權及法名譽如何平衡?公益機構接受輿論監督?诽謗正當批評麼關系?陸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與港聞诽謗訴訟麼異同?國處理聞侵害名譽權法律制度發展到麼平?
每個這個休庭時節裡,頭腦都斷盤旋着這些問号,尋求着答案。這僅為青基會本次訴訟尋些法學理論分析,也試圖将這起訴訟産某些精神成果留給社會。
媒體與基會官司,引來更媒體關注,港、都希望借助這樣個機會對希望程負責進采訪
對此,曾輝覺得倒個以宣傳利用機會,來者拒、問必答。其個記者圍繞本次官司,問些尖銳問題,“從這次訴訟麼聞自由與诽謗法?麼印象?”
“青基會港這場诽謗訴訟,機構起訴港媒介第起案件,響很。覺:港很珍視聞自由,但認為港媒發表關希望程文章使聞自由權卻很。因為失實。”
“樣評價這件事?”
記者緊追放這個問題。
曾輝本抛開些因為體制同原因談這件事,卻料記者窮追舍,隻好:“關于港聞自由,們應該過篇題為:從英式到式‘國兩制’港聞自由,作者們本教授,發表于港回歸當,文就作精辟分析,複。”
“們覺這訴訟些幹預聞自由,同這種說法嗎?”
曾輝置否,:需以指兩個方面:方面,過,港現百齊放政治言論,、、俱傳媒,這種過所享自由并完全正常。另方面,毫無疑問,港對聞自由分珍視,也正因為珍視,導緻對這方面事分敏,很容易現所謂‘幹預聞自由’誤解。其實,論希望程事也好,還陸其事務也好,港作為祖國分子,權聞傳媒對祖國公共事務提自己見,特别些與自己相關問題。捐錢,作麼用,到裡?當然權提問題。希望程負責或者關主管機關,也歡迎港提這個問題并會給予回答,也就港權利。但,現這個案子,于提這些問題,而于傳播事實對。發表文章說希望程錢,被貪污,這才引起訴訟,希望程得到港法庭來讨說法。認為,這幹涉聞自由,而恰恰尊港法律制度,尊港聞自由。”
“能能談談對聞自由理解?”
“們再強調港聞自由與同,請問聽個方面理解?”
曾輝反問讓記者點所措,沉吟之後才:“從世界比較完善英美制度來談吧。”
“這個好理解。”曾輝點頭:“英美聞自由制度個特點,就限制政對聞幹預,而把聞運作社會關系交給司法來調。聞自由并沒約束,這個約束主通過司法來加以實現,而政。美國憲法規定:國會得制定法律來限制言論自由、版自由。但美國聞自由也沒邊界,聞自由同其政府、社會、個權利沖突主就由司法來裁判。因為聞自由主保障公民解、監督批評政府權利,反映公民與政府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現問題由誰來裁決呢?由司法來調。”
“如果用這個觀點港陸,麼?”
曾輝這次搖頭,:“敢說個麼,隻能說以分析。”
記者得承認曾副書記政治敏性,隻得點頭:“就請分析好嗎?”
“用司法調公民政府關系,并着定‘分權而’。港就,港政主導制度,但對司法賦予最後裁判權力。法官政長官任命,任命後就獨審判,終任職。港這樣政主導體制,司法以這樣權力,陸黨領導也以給司法個适當位。們司法獨主指依法獨審判、獨檢察,但正如法律界許士認為樣,還正完善這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