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來,儒門壟斷科舉,跟甯樣,被調換試卷,數勝數。”
“隻惜儒門勢,跟官府沆瀣氣,就算們裡證據,也申冤無門!”
“以文報廣而告之,讓這些,以匿名寫信給,讓替們申冤!”
公輸婉怔,俏臉浮現震驚之。
還能這樣?
文報威力,确實比自己象更。
“。。。”
公輸婉依然些遲疑:“殿,恐怕啊!說辦法,雖然定理。儒門勢力太,這些未必敢寫信舉報,提供證據給咱們。。。”
洛玉更遠:“旦舉報制度開,恐怕遺禍無窮!若故幹擾,捏造證據,誣告好,麼辦?”
古代,為防止冤枉好,誣告罪極。
旦實誣告,輕則罰款,則流放。
這個法,原本好。
卻也造成個嚴後果。
就百姓們遇到麼公之事,甯願忍氣吞聲,到萬得已,絕對會告官。
畢竟。
告成,好事。
若告成呢?
豈成誣告,自己還官司?
民告,官究。
時間久,正義無法伸張,惡橫霸,肆無忌憚。
貪官污吏自然恃無恐!
李龍鱗說匿名信制度,後世很常見,也很效。
把告狀成本,到最,讓都敢告狀,怕告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