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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第627章 第636章 鹽法事關天下安(第1頁)

張居正聯絡王國,等直帶到裕王府來。

朱載坖芳、拱等談論起此事,朱載坖笑着說:張師傅能經國濟世,頗長于理财。

對于朱載坖話,芳也分贊同,拱就說:叔對于理财,确實,非以比拟。

而李芳則說:殿,叔荊公之才也!

芳認為張居正類似,讓朱載坖頗,說實話,李芳對于張居正還真透徹。張居正确實相似之處,們都對現實極為滿,同時極具政治才幹,而且都性格極為執拗,長于謀國,拙于謀

等到張居正将王國請來,王國禮之後,朱載坖直接問:王铨郎,孤聽說王铨郎對于鹽法頗,故而特請張師傅相邀。

王國趕緊遜謝:殿,臣點微末之智,為叔,實起殿問。隻曾經巡鹽,見得些罷

朱載坖問:以王铨郎之見,如今鹽法之弊,于何處?

王國會說:殿,以官愚見,現今鹽法之弊,首于私鹽泛濫。王國認為私鹽泛濫鹽政最問題,其實這個問題,王國,很都已經提

私鹽泛濫,僅僅造成朝廷鹽稅流失,更會造成社會動蕩本朝,鹽丁、鹽商鬧事已經司空見慣,以緻形成龐集體與官府抗衡。同于官商,對于私鹽販子來說,們對抗官府方式就直接拿起刀槍。

這些鹽業私販們隊伍,常百。面對朝廷鹽運衙門武裝緝私,這些分散武裝販私隊伍僅沒被瓦解,反而規模益擴。甚至直接鹽運衙門鹽丁對抗。

對于現嚴峻私鹽問題,朝廷官吏們分成兩個派别,派認為應該嚴厲打擊,按照律從嚴懲處,僅對私鹽販子典處斷,對于些将鹽賣給私鹽販子竈戶,也嚴厲懲處,恢複太祖時制度。

而另派官員們則認為,時移世易,現況已經同于太祖時,但對于私鹽采取更加懷柔辦法。王國:殿,臣以為民非活,與鹽均于,皆用之缺者也。乃以為私而禁之使,其勢之決也甚于防川者矣,鹽徒之害也。今欲弧之于未亂也無,開餘鹽之利,馳私鹽之禁而已。

王國顯然認為以更加懷柔方式處理私鹽問題,對于鹽這類缺之物,單純辦法。禁之,其勢之決甚于防川,應該開餘鹽之利,馳私鹽之禁。允許商買賣餘鹽,餘鹽開禁,公私兼利,則私鹽便待禁而自無。

王國當過巡鹽禦史,對于鹽運現狀極為。私鹽麼來?還竈戶餘鹽。

原本朝廷為防止餘鹽泛濫而危及正鹽銷售,自洪武之始,即開始對竈戶正額鹽之餘鹽進價收購。每百斤朝廷給米,這相當于正額鹽價格兩倍。

政策使得竈戶們也樂于其将所超過正額鹽之餘鹽交給官府,這從很程度避免餘鹽轉化為私鹽能。但其後正統、景泰間雖然表面繼承洪武之制,但實際卻難以兌現自己承諾。朝廷強征餘鹽,卻本費,甚至于無償獲取竈戶餘鹽。竈戶為計遂開始私販賣餘鹽,餘鹽盛,私鹽随之泛濫開來。

私鹽泛濫也間接法,原本官收餘鹽,以使竈戶計得以維持。而且朝廷将收購來餘鹽儲起來,待到邊事緊張急需糧饷之時,将之拿召商開以應時需,作用巨

所以王國認為,打擊私鹽,必須從源頭着,将餘鹽控制,給竈戶們利益,使得餘鹽流,自然就斷絕私鹽,這樣弊單純懲罰竈戶

王國法就懲鹽場官吏,鹽場官員對于竈戶們私煎盜賣僅失職察,甚至縱令鹽戶私煎私賣,這更加劇私鹽産。同時由于鹽場官員克扣甚或直接侵吞竈戶們煎鹽本錢,嚴正常産,鹽場官吏擔引起鹽戶滿,以緻赴官告發于作為交換條件,對鹽戶私煎私賣經常

對于竈戶們私煎盜賣僅失職加以監察,甚至還定程度縱容鹽戶私煎私賣為,這些更加劇私鹽産,由此而産私鹽數額也分巨典懲處,能扭轉風氣。

王國法雖然好,但卻很難以實現,原因很簡單,朝廷沒錢。朝廷之所以頓鹽政,就因為嚴财政危機,這時候再讓朝廷拿錢糧收購百姓餘鹽,根本現實,朝廷鹽稅,而非禁絕私鹽。

所以王國自己法,也就票鹽法,其實這私底實施很長時間辦法。所謂票鹽,針對鹽商為利而來、為利而往,自然願到些偏遠場分支鹽,也願到交通便之處售鹽,為解決這種現實問題,引鹽法之另辟途,同引鹽辦法,就叫票鹽。

論鹽商、竈戶、軍民等,于規定場分販鹽者,承納稅銀後,即領受所謂票到指定方營銷鹽,通過這種方式鹽稱為票鹽,這種銷體制即為票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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