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關稅之,對于朱載坖來說就商業稅收,也征收商稅,主通過鈔關形式加以征收,之宋實禁榷制度直通,對于商稅甚視,對于商業管理也較為粗疏,僅僅規定些基本原則。
太祖皇帝對商稅祖訓也就隻條,就:凡商稅而取,過者以違令論。
商稅很,據馬森統計,隆慶商稅稅額萬兩,還及鹽稅分之。而且商稅很時候定額商稅,之方鈍擔任戶部尚書時候就曾經指過這種定額商稅弊端,方鈍認為:盛衰,物盈歉。而商稅之征,率皆定額。使其或盈也,奸黠得以侵欺;其歉也,良善困于補納。
這種定額商稅會使得官員其,結夥貪污能性。而對于對于商來說,也并公平。因為商稅很程度方官府來征收,并繳朝廷起運,這就給方官府以乘之機。
商稅麼征,征,很時候并取決于朝廷,而方州縣官員們言而決,商稅征,主方官府長官,說商稅,其實指真正能夠進入太倉商稅,對于商們來說,們并覺得商稅。
現商,般分為兩類,類從事商品販運商,即所謂資商類經營賈,即所謂居鬻商。
對于這兩種商,朝廷同辦法征收稅收,對于商,規定,凡商賈欲販貨于方者,必先赴所司起關券。所謂關券,就百姓引樣,實際允許商販運商品營業許證。具營業執照性質。其注商姓名、籍貫、貌、經營範圍、資産狀況、販運點等。取得這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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