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劉範将除虎衛軍,兵兩萬千員鎮軍均勻劃分為個營,每個營約千;個參将分别黃忠、趙雲、文聘、張郃、張遼;除此營,還兩個營,就典韋統領虎衛軍順統領陷陣營,者千,後者百,除隻接受劉範指揮,所待遇都其部樣;之所以典韋順也被任命為參将,隻為表現們們兩個營特殊位。
虎衛軍陷陣營名字,但個營還沒名字,于劉範百般索,都給個營取名字:黃忠管帶營,命名為蒼狼營;趙雲管帶營,命名為疾風營;張遼管帶營,命名為飛虎營;張郃管帶營,命名為捷豹營;文聘管帶營,命名為迅營。
劉範覺得,既然騎兵,就必須迅捷又猛烈,所以給個營取名字裡都包含這兩個特點,用後世名稱,倒也顯得文化。
這讓典韋很傷。當初虎衛軍建并被命名為虎衛軍,典韋覺得虎衛軍這個名字還很霸氣,但現,蒼狼、疾風、飛虎、捷豹、迅個營,已經名字威風霸氣,全面壓倒虎衛軍,就連數最陷陣營,也含沖鋒陷陣之,聽就種殺氣騰騰覺。劉範隻得慰,教好調教虎衛軍,等虎衛軍戰力變強,們便忽略名字。典韋遂稍解。
……
劉範決定着制定系列規章制度,第項糧饷薪資平制度。由劉範獨完成。此制度規定:軍師每薪資為萬錢,參将薪資為千錢,尉薪資為千錢,軍侯薪資為千百錢,百夫長薪資為百錢,隊率薪資為百錢,長薪資為百錢,伍長薪資為百錢,軍士薪資百錢。錢都劉範發,所以劉範用給自己開資。
軍制,也軍官薪資,但沒其各項規章制度,鎮軍依然算完備。沒懲罰,鎮軍就像匹脫缰野馬,無法控制;沒獎勵,鎮軍就沒奮鬥動力。于劉範于法田豐商量半,制定《鎮軍軍規》。《軍規》被分成懲罰獎勵兩個部分。
懲罰性軍規:第條,臨陣脫逃者,斬;第條,通敵、投敵者,斬;第條,殺傷、搶掠、強奸漢民者,斬;第條,欲對最統帥軌之事、以犯者,斬;第條,從最統帥命令、倒逆施、陽奉陰違者,斬;第條,私自逃離軍營者,斬;第條,結黨營私、懷叵測者,斬;第條,倒賣軍械、戰馬、軍資者,斬;第條,克扣級糧饷飽私囊者,斬;第條,刻虐待級者,斬;第條,頂撞級者,杖;第條,盜竊、損壞軍械者,杖;第條,怠訓練者,杖;第條,退、遲到者,杖;第條,兩私相打鬥者,杖,緻則斬、緻殘則杖百;
第條,部曲之間私相打鬥者,杖,首發者斬,緻則斬、緻殘則杖百;第條,故傳播利軍之謠言者,杖百;第條,故挑撥離間、傷伍睦者,杖,造成嚴後果者,斬;第條,侮辱、威脅漢民者,杖;第條,發錯誤信号、命令者,杖。
獎勵性軍規:第條,斬殺、擒獲敵軍主帥者,百夫長及百夫長以官兩級,賞萬錢,百夫長以官級,賞萬錢;第條,斬殺、擒獲敵軍将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官級,賞萬錢,百夫長以官兩級,賞萬錢;第條,斬殺敵軍位級将領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官級,賞萬錢,百夫長以官兩級,賞千錢;
第條,斬殺或擒獲敵軍級将領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賞千錢,百夫長以賞千錢;第條,斬殺或擒獲敵軍普通士卒者,百夫長以及百夫長以賞兩百錢,百夫長以賞百錢;第條,獻關鍵計策者,賞萬錢;第條,獻利計策者,賞萬錢;第條,檢舉斬罪之者,賞千錢;
第條,檢舉杖罪之者,按照罪,最賞千錢,最賞兩百錢;第條,獻關鍵報者,賞千錢;第條,執危險性任務,賞千錢,因殉職者賞萬錢,緻殘者賞萬千錢;第條,之從觸犯軍規者,賞百錢;第條,治軍方、使伍之間睦相處者,賞兩千錢;第條,訓練積極者,酌賞從百錢到錢等;第條,創或創戰陣者,賞兩萬錢;第條,指戰陣弊病者,賞千錢。
之後,劉範又與田豐商量,制定《鎮軍訓練演練綱》。
《綱》分為文武兩部分。武規定:第條,鎮軍改以訓制,改為休制;第條,鎮軍每訓練時間得過個時辰;第條,鎮軍必須每至演練兩種戰陣;第條,每清晨,鎮軍需負斤長裡;第條,鎮軍需每騎馬個時辰;第條,鎮軍需每騎射個時辰;第條,鎮軍訓練分為力量訓練、毅力訓練、技法訓練、戰陣訓練;第條,鎮軍每舉次型模拟對抗組賽,以兩曲或兩部進對抗;鎮軍每個舉次型模拟對抗賽,以兩營進對抗。
文規定:第條,鎮軍訓練需學習半個時辰,休息需學習個時辰;第條,鎮軍訓練需識記個字詞,休息需識記百個字詞;第條,鎮軍需每背誦篇文章;第條,鎮軍每舉次聽寫比賽;鎮軍軍官必須學習比普通軍士幾倍字詞,比普通軍士級者,識記字詞就普通軍士倍。
為配《綱》實施,劉範使賈诩制定《訓練獎勵懲罰條例》。《綱》也分為文武兩部分。
武規定:第條,平裡訓練,之最積極努力者,賞錢,最消極怠者,罰扣除糧饷錢,并幫助全洗;第條,次型對抗賽,晉級甲者,尉或軍侯賞兩千錢,尉或軍侯以賞兩百錢,倒數名尉或軍侯罰兩千錢,将領以按照軍職賞從千錢到錢等;第條,次型對抗賽,晉級第名者,參将賞千錢,參将以按照軍職賞兩千到錢等,倒數第營,參将罰兩千錢,參将以按照軍職罰從兩千錢到錢等。
文規定:第條,軍士每學會個字詞,賞錢,将領每學會個字詞,賞錢;第條,軍士每忘記個字詞,罰錢,将領每忘記個字詞,罰錢;第條,每次都聽寫賽,分為兩種比賽規則:種個部或曲體成績;種将各級軍官與軍士分開進比賽,超過規定字詞數量,每對個字詞,軍士賞錢,将領賞錢;規定字詞數量以,每錯個字詞,軍士罰錢,将領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