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聲呼:帶犯穀梁辰。
嘩啦啦,嘩啦啦……聲音,穀梁辰現,穀梁辰現铐腳鐐齊全,步履滿姗,腕腳脖鐵鍊起來點,與皮膚接觸處用紗布纏。來到審判台站好,法警來把押至審判。
孫軍很驚,這對犯得待遇呀。穀梁辰犯,為麼這樣對待,這符規矩呀。搞清楚。
法官開始發問:姓名?
穀梁辰。
性别?
穀梁辰回答說:說廢話嗎,男女難來嗎。
台傳來陣**。
齡?
歲。
被捕職務?
T軍團偵察營連排排長,現罪犯。
孫軍全神貫注聽着,目轉睛着,弄清楚這葫蘆裡到底賣麼藥。
接來進入法律辯護程序,部隊為穀梁辰請律師很輕,起來沒麼經驗,說話抓到點子,主證據含糊清,被控方證問好幾次所問非所答。孫軍裡這個氣,就别提。
輪到場作證,孫軍先陳述事發起因及個事件過程,條理,連絲細節都沒拉,最後說:法官先,穀梁辰開槍複仇子彈,對自己失親與關部門問青紅皂颠倒非回應。被擊傷緻殘穀梁都本就個無惡作混蛋,這樣就應該受到法律懲處,卻讓成為鎮之長,良何。
法官說:孫軍,與本案無關事請講。
孫軍說:麼與本案無關,這些都事實呀。
法官非常客氣請。
審判繼續。
最後公訴發言,認為穀梁辰作為名入伍現役軍,卻顧軍隊條例管,首先擅自離隊穀梁鎮沖擊鎮政府,打,被民兵包圍後改悔反而變本加厲傷,更為惡劣竟然奪取槍支開槍射擊,然後逃竄,坡開槍射擊,導緻穀梁鎮鎮長梁都受傷緻殘。其為當群衆及部隊部造成及其惡劣響。
依據華民共國刑法第百條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盜竊、搶奪國機關、軍警員、民兵槍支、彈藥、爆炸物,處以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刑;第百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具,危及公共全,節嚴,處以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百條緻或者對體健康造成特别嚴危害,處以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刑,并處銷售額百分之以倍以罰或者沒收财産。
穀梁辰所犯罪證據确鑿,應數罪并罰,予以嚴懲。
台旋起陣風浪,許切切私語,軍事記者更憑憑拍照,法警拼命阻止,最後還法官叫靜靜,們緒才趨于穩定。
法官問穀梁辰麼補充見,穀梁辰臉紅脖粗回答:公訴避輕就,颠倒非,簡直派胡言,。
法官說:最後宣判還沒進,話,以宣判後再提訴,現休庭分鐘,等待最後判決。
穀梁辰被押解,與孫軍目對後無奈何苦笑,搖搖頭。
孫軍來,擡頭着旁聽席正孫解放,與邊幾個聲交談着,連都朝這裡。
孫軍總覺得裡太對勁,裡呢,座位冥苦,還理清個頭緒來。
法庭門傳來喧鬧聲,個法警匆匆來到孫軍邊聲說幾句,孫軍馬站起來跟着,就見孫站門緒分激動,與戰崗哨兵争執着麼。
孫軍直往沉,孫到底,這也奇怪,這麼案子,又公開審判,沒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