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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彈痕》第24章 反常的審判(第1頁)

法官呼:帶犯穀梁辰。

嘩啦啦,嘩啦啦……聲音,穀梁,穀梁辰現铐腳鐐齊全,步履滿姗,腳脖鐵鍊起來點,與皮膚接觸處用紗布纏。來到審判台站好,法警來把押至審判

軍很驚,這犯得待遇呀。穀梁犯,為這樣對待,這規矩呀。清楚

法官開始發問:姓名?

穀梁辰。

性别?

穀梁辰回答說:說廢話嗎,女難來嗎。

傳來陣**。

齡?

歲。

被捕職務?

T軍團偵察營排排長,現罪犯。

軍全神貫注聽着,目轉睛着,弄清楚這葫蘆裡到底賣麼藥。

來進入法律辯護程序,部隊為穀梁辰請律師很輕,起來沒麼經驗,說話抓到點子,主證據含糊清,被控方證好幾次所問非所答。孫裡這個氣,就别提

輪到場作證,孫軍先陳述起因及個事件過程,理,連絲細節都沒,最後說:法官先,穀梁辰開複仇子彈,對自己失關部門問青紅皂颠倒回應。被擊傷緻殘穀梁都本個無惡混蛋,這樣就應該受到法律懲處,卻讓成為鎮之長,良何

法官說:孫軍,與本案無關講。

軍說:麼與本案無關,這些都事實呀。

法官非常客氣

審判繼續。

最後公訴發言,認為穀梁辰作為名入伍現役軍,卻顧軍隊條例管,首先擅自離隊穀梁鎮沖擊鎮政府,被民兵包圍後改悔反而變本加厲,更為惡劣竟然奪取槍支開槍射擊,然後逃竄,開槍射擊,導緻穀梁鎮鎮長都受傷緻殘。其群衆及部隊部造成及其惡劣響。

依據民共國刑法第條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盜竊、搶奪國機關、軍警員、民兵槍支、彈藥、爆炸物,處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刑;第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具,危及公共全,節嚴,處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條緻或者對體健康造成特别嚴危害,處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刑,并處銷售額百分之倍以或者沒收财産。

穀梁辰所犯罪證據确鑿,應數罪并罰,予以嚴懲。

旋起陣風浪,許切切私語,軍事記者更憑憑拍照,法警拼命阻止,最後還法官靜,緒才趨于穩定。

法官問穀梁麼補充見,穀梁辰臉紅脖粗回答:公訴避輕就,颠倒非,簡直派胡言,

法官說:最後宣判還沒話,宣判後再提訴,現休庭分鐘,等待最後判決。

穀梁辰被押解,與孫後無奈何苦笑,搖搖頭

來,擡頭着旁聽席孫解放,邊幾個聲交談着,連朝這裡

軍總覺得太對勁,裡呢,座位,還個頭緒來。

法庭門傳來喧鬧聲,個法警匆匆來到孫聲說幾句,孫軍馬站起來跟着,就見孫分激動,與戰崗哨兵争執着麼。

直往沉,孫到底,這也奇怪,這麼案子,又公開審判,沒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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