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夫尖叫得更刺:“就憑娘,,切後果來承擔!”
蕭令隻覺得聽懂話:“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秦條律法規定,兒女犯錯能讓父母代為承擔?這個當娘,比子還特權嗎?”
孟夫:“……”
蕭令:“昨,孟跪翊王府門,哭着喊著非見,便讓侍衛代為轉達,孟婉犯錯,證物證俱。
案子已經交給京兆府處置,歸管。
也管着。
們再求也沒用,難個縣主,随便說句話,就能把孟婉從牢裡撈來嗎?”
蕭令這句話顯帶着反諷。
孟夫聽,卻脫而:“麼能?”
蕭令裡無語,又覺得好笑:“,特權能幹涉朝廷律法?”
“這個。”
孟夫也勳貴族,并字識文盲。
急切說:“朝廷律法歸律法,但法理乎,這件事本就跟關,又報案,隻願松追究,京兆府當然也會嚴懲,女兒就能從牢裡來!”
太子:“……”
戰寒笑聲:“呵。”
蕭令更覺得無語:“孟夫,再跟解釋,按照秦律法,如果嚴尋常事,雙方私達成共識,确實以報官、私解決。
但孟婉事,事。
公然庭廣衆害性命,當着京半世公子千,位王爺面,蓄謀害殺!
說,害,并且當衆付諸動,事後更沒任何悔改之。
僥幸逃過劫後,甚至還把污潑到頭,反咬,說故害。
既然這樣。
為麼還放過?
沒對動私刑,沒蓄報複以還。
隻按照朝廷律法規定,報官給京兆府,讓官府來處置這件事。
于于理,過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