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茯苓冇拒絕,更冇哄,就抱着林彥來《民法通則》翻。
到其條規定,終于笑容來。
“林彥,認識位律師嗎?”
“認識位李律師,該會……”
朱茯苓抱着《民法通則》,站起來,眉片厲。
“麻煩向引薦這位李律師。”
代,很甚至律師麼,因為,國司法部才宣布恢複律師制度。到代初,律師還“國法律作者”,作機構還叫“法律顧問處”,到才逐步改稱律師事務所,但依然屬于國機關單位。
到代末期及代初期,律師協會成,律師也漸漸從公職份,逐步向“社會法律務者”,現私律師這個職業。
而現,私律師全國數量寥寥無幾。
很巧,李律師就時代沿,為數幾位私律師之。
“這位朱姐?”
李律師歲頭,裝長褲,戴着鏡,非常幹練。
打量著朱茯苓,很驚訝這麼輕姑娘會來。
“朱姐,确定麼嗎?啥法律嗎?”
故刁難,而義務教育剛剛起步,國數受教育程度,連法律啥都搞清楚。
之就遇到這種例子,到這兒來說告誰誰誰,問,簡直胡攪蠻纏,哄笑話,也讓很頭疼。
這種客戶,遇到個就很倒黴,再遇到第個。
朱茯苓微微笑,拿《京報》,指著面報,字頓,條理清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