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
如何得?
姜軒忍着氣:“老,完全沒必因為擔銀州軍涼州軍沖突,忍氣吞聲,将此事扛來,公子說,幫涼州軍都幫軟蛋,實,跟們幹仗便!”
陳澤聽到這話,臉微微動。
劉州說此話,動假。
而且也,劉州徹查此案,也讓枉……
然而……
依然緊緊閉着嘴巴,屁都放個。
砰砰砰砰!
姜軒氣得将子子,都給掀翻。
“公……公子,您說麼?”
“公子,這……”
剖開?
這把這群令史(龍炎王朝法醫職稱)給吓。自古以來,這麼幹事兒!
自古以來,這司法案例,古代驗屍本事,确實着很著作。從秦漢時期,但凡牽扯到殺案,都驗屍慣例。
如《疑獄集》,《折獄龜鑒》,《洗冤集錄》等等等等,都古代法醫驗屍記錄。實際,華古代文驗屍記憶,已經很超。裡面充滿着醫智慧,以及查案員智慧結。
如《折獄龜鑒》則《證匿》,說國時辦案驗屍經過。
當時,女遇後,夥同奸夫把自己丈夫殺,為掩目,僞造失緻。如何驗者被謀殺?
縣令張舉招,使案真相:“舉乃取豬:殺之,活之,而積薪焚之,活者,殺者無。因驗屍,果無也,鞠之罪。”
從述來,張舉豐富辦案經驗。弄來兩頭豬,殺頭,另頭殺,将兩頭豬都投入燃燒柴堆。結果,被燒豬嘴裡,而被殺嘴沒。
依此原理驗屍,被殺丈夫嘴裡見污物。至此,殺夫女子無話說,認罪伏法。
如對懸吊屍體檢驗,古代法醫便摸索套很準“理論”:如吊,者舌頭般會伸來,便失禁;如果後挂起,則無此現象。
這種驗屍方法,先秦時即為法醫所用。如秦簡《封診式》《經》,便求現場勘驗法醫,放懸挂屍體,“乃視舌,頭終所及各幾(何),遺矢(溺)?”
當然,舌頭伸來,也定就後懸起,也能吊。
《洗冤集錄·檢複總說》便指:“繩喉,舌;喉,舌。”
驗屍時,還根據具體況予以判斷。此,驗辨“屍斑”也古常用段。
屍斑現代術語,古稱為“血墜”或“血障”。如吊,屍斑分布于、肢遠端,即《洗冤集錄》對“自缢”條所描述:“腿血蔭,如灸斑痕,及肚至腹并墜,青。”
此見,華古智慧,完全觑。憑借這些智慧經驗,驗屍記憶,其實堪比後世驗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