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個處理幹部議題結束,就事醞釀議題。
關于事動議,實際程序比這複雜得,特别涉及規模調動排時,往往組織部這個之間反複奔征求見,直到其餘把排都列入讨論名單後,再報縣委書記審閱同,然後才會開組會。
比方說幾個局長退線,書記動,會先跟組織部長說聲,能會直接表态排誰,隻讓組織部征求其常委見,拉個名單。組織部長回後,就吩咐分管幹部作副部長,讓具體經辦,向其常委(般先征求非組常委見)個彙報。常委們之後,會自己分管領域推薦選,如果提幹法,這個時候就該抓緊活動。謂仙過、各顯神通,名、利、,亂象叢。
當然,組織部各位領導也會這裡面摻雜些私貨,隻違反原則,便會辦法名單裡加。
初步名單會很長,能會達到空缺職位倍都止。名單到組織部長這裡,就很關鍵運作環節。如果位常委定推薦,這步也會開始組織部長或縣委書記作。确保被剔。
組織部長初步篩選過後名單,便會再度發送組征求見。到這步,又會發變化。組見很,各神仙、關系戶幹預,們便會往名單裡加,此時名單又會變長起來。已經裡面能會被踢來,裡面又會加進。
其餘個見征求完後,組織部就會又形成份名單送縣委書記。般來說,組織部長會揣摩書記圖,該進就裡面。即便甚麼差池,書記筆揮,切塵埃落定。
到這步,名單全部确定!接來便單純流程,組碰個頭确定來。組織部按規定流程開始考核名單幹部。接着常委會研究,流程完,公示,發文。這次幹部調就算結束。
當然,官場從來沒拿穩事。即便到常委會,也能會起變化。比方說某個幹部忽然層物關系,巨能量幹預,常委會,又能半殺個程咬。更别說公示環節還各舉報等等幺蛾子事件。
隻真正文,被提拔幹部才算真正岸。
從面程序便以,從始至終,真正起決定作用還把書記。隻點頭,才算勝券握。其常委即便發揮作用,也書記點頭才。至于其非常委班子縣級領導,連正當征求見都會。比如說分管普通副縣長,提拔個幹部,還得提書記專題彙報,請書記斟酌考慮。這樣話,全流程根本沒插嘴機會。
所以,以,林方政能從許哲茂裡分得權力,并且把政府領導幹部任免應當先征得縣政府主負責同話紙字寫入組議事規則,麼容易,以說開曆史先。
既然書記決定力量,便會自然引發權力膨脹。實際程序,些書記會遵守這些程序,許哲茂便這類。其領導主動請幫忙,從來言堂。調個幹部,給組織部使個,馬就開組會。也就說,所民主環節,都落實圖程序而已,并發揮實質作用。
所以為甚麼縣委班子半數集體批判許哲茂,為甚麼縣裡麼領導幹部對許哲茂滿,因為作風确實太霸。讓其點好處都分到,才怪。
也因為這樣作風,同林方政見後,許哲茂照樣直接開組會,沒過其分管常委見。
林方政也糾正,誰讓縣委書記呢,而且隻能達成自己目就,暫時也管些個民主程序。
但祁邵把名單發給衆後,林方政也傻。
除自己提議動幾個之,個自己從未提及事任免也摻雜,還赫然排第位。
便司法局長拟推薦選。
祁邵彙報:這裡面共涉及項任免。第個司法局主負責調,原局長因涉嫌違法,已經由縣Da常委會免其局長職務,建議由現任政法委副書記畢壯同志擔任局黨組書記、提名局長選。第個建議免陳建鬥篷鎮黨委副書記職務,建議由政府辦副主任翟遠同志擔任,并提名鎮長候選。第個建議免現任鬥篷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滿長職務,任命其為縣财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第個任命縣政府辦級主任科員文賦同志為政府辦副主任。第個任命關鎮黨政辦主任栗方方同志為鬥篷鎮黨委委員、提名副鎮長。具體幹部履曆況已經材料裡,讨論。
到鬥篷鎮鎮長選,唐芝宇更加印證自己猜測,這場組會議純粹就為林方政開。任命職務也全都政府,許哲茂照張全準,必然兩台交易。更讓到恐懼,許哲茂已經開始偷塔,從政法委把畢壯拉過。
但林方政卻眉頭緊鎖,當覺。
因為,司法局長任命,毫,完全許哲茂擅自為之!
這着甚麼?着許哲茂公然違反組議事規則,沒跟自己商量況,直接排司法局長選!這對制度違背,更對兩之間約定背棄!
權力角逐分配,從來勞永逸。許哲茂又會忍氣吞聲,任由林方政将自己權力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