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輕推開警署門,
接待處女治官正趴玩填字遊戲,都懶得擡頭,随問:
先,您辦甚麼業務?
您好,治官姐,來投案自首,這兇器。
說着,輕掏支卸掉彈匣,處于空倉待機狀态格洛克自動槍,輕輕放。
女治官擡頭,渾染血,襯衫沾着黏糊糊腦組織,還頭骨皮膚碎片……
啊!!!
尖叫聲回蕩警署廳……
别動!舉起雙!被捕!
值班治官傾巢而,每個都持槍,們驚訝着渾染血輕,
着舉起雙,臉挂着微笑;
好啊,阿SIR,
渴,而且很,請問熱咖啡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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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則起消息現《劄幌聞》報紙縫,
殺嫌疑犯,須佐団次投案自首,
按照慣例,會被起訴級,或級謀殺,
若罪名成,半輩子牢甚至刑。
然而,報社編并,這位嫌疑犯并非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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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佐団次效力于龐犯罪帝國,套完脫罪、除罪預案。
王會背後龐關系網開始運作,
從參議員到總督,從警署署長到基層治官……
齒輪連動,精密機械開始轉動,
法醫、法官、陪審團、目擊證……
與本案件相關,都得好處,
再加辯護律師才能,須佐団次被初步定罪為
緒過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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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算完,醫庭作證,說患間歇性狂躁精神病。
再加嫌疑未滿歲,認罪态度良好,攜帶兇器投案自首,減聯邦案件調查支,
這些減罪元素堆積到塊,以将刑罰到匪夷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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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次開庭,泰拉聯邦劄幌殖民法官宣讀最終結果,
判處須佐団次精神失常狀态,過失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