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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之扶搖河山》第693章 忠義絕翁婿(第1頁)

周宮,幹陽宮。

自錦衛查獲甄藏匿财之事,嘉昭帝讓法司就此事依律定罪。

法司主官對此事各論斷,對量刑各抒己見,這也刑律權衡常之事,并為奇。

,嘉昭帝召理寺卿韋觀繇、刑部尚書陳茂舒、都禦史周顯揚入宮專議此事。

原本這樣樁事,尋常隻讓法司按律磋商,最終報皇帝簽署即

嘉昭帝之所以鄭其事,召集法司主官入宮商議,完全掌控此事向,因律法磋商而偏。

陵甄對于嘉昭帝來說,簡單獲罪犯官之事。

其背後牽扯器私造謀逆,隐蔽公舊勢趨向,關系父子君王潛勢此消彼長。

嘉昭帝更需嚴辦此案,對圖染指謀逆勢力,予以嚴厲打壓威懾。

之案已甄應嘉罪責,而嘉昭帝張皇權,權衡掌控朝政緊籌碼。

所以,針對甄戴罪之,私匿銀之事,法司以依刑律,但必須符皇帝利益。

理寺卿韋觀繇說:聖,甄應嘉革職查辦期間,待朝廷司依律判定,陰私藏匿财。

此乃枉顧國法之,必須予以懲戒。

原本聖之功,及甄老太妃遺澤,旨查抄甄産,已對其寬宥。

然甄應嘉恩,再狂悖之舉,臣以為應對其加刑處置,查抄其全部産,以為懲戒。

韋觀繇正嚴,稽案斷兇才理寺主責,自然會遺餘力,但對判刑定罪向偏于庸。

雖然作為嘉昭帝臣,曉皇帝對甄之案遠籌謀。

但從理寺稽案定兇發,甄之罪于甄世文私造槍,甄應嘉并沒參與其

甄應嘉作為甄主,甄世文父親,無德、教養無方之罪,罷官抄夠予以懲戒。

至于私藏财,所為悖律法,但并罪,加懲戒即

作為理寺首官,如果動辄刑罰于法司首衙體統,推事院還何區别。

韋觀繇話音剛落,嘉昭帝動聲,目似若

刑部尚書陳茂舒說:啟禀聖,韋寺卿所言雖然公允,但刑律判罰需應時勢。

乃士族豪門聚集之,文教盛,黎民富庶,變,戶豪門奸惡法,時

即便本朝開元以來,罪愆殒落,也并鮮見。

陵甄豪門翹楚,名望,言舉止為關注,更為潛移印證。

甄應嘉以朝廷戴罪之,私匿産,逃脫刑律,此等徑,流傳井,以為效仿。

以後但凡世犯罪愆,都如這般藏匿私财,以圖後複起,朝廷律法森嚴,從何談起。

旦法弛懲,豪強失之敬畏,府,從此将會愈發事。

因此,臣以為甄應嘉私匿産之事,必須嚴懲,隻抄沒全部産,難儆效尤,必須加罪專懲!

……

嘉昭帝向還未發言都禦史周顯揚,問:周愛卿何谏言?

周顯揚聽皇帝問話,微微凜。

比起韋觀繇允,陳茂舒之言,都察院向來法司最為激進衙門。

都察院從來以風聞奏事為任,事以銳利著稱,也被诟病為嘴臭嘴之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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