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宮,幹陽宮。
自錦衛查獲甄藏匿财之事,嘉昭帝讓法司就此事依律定罪。
法司主官對此事各論斷,對量刑各抒己見,這也刑律權衡常之事,并為奇。
這,嘉昭帝召理寺卿韋觀繇、刑部尚書陳茂舒、都禦史周顯揚入宮專議此事。
原本這樣樁事,尋常隻讓法司按律磋商,最終報皇帝簽署即。
嘉昭帝之所以鄭其事,召集法司主官入宮商議,完全掌控此事向,因律法磋商而偏。
陵甄對于嘉昭帝來說,簡單獲罪犯官之事。
其背後牽扯器私造謀逆,隐蔽王公舊勢趨向,關系父子君王潛勢此消彼長。
嘉昭帝更需嚴辦此案,對圖染指器謀逆勢力,予以嚴厲打壓威懾。
甄之案已止甄應嘉罪責,而嘉昭帝張皇權,權衡掌控朝政緊籌碼。
所以,針對甄戴罪之,私匿銀之事,法司以依刑律,但必須符皇帝預利益。
理寺卿韋觀繇說:聖,甄應嘉革職查辦期間,待朝廷司依律判定,陰私藏匿财。
此乃枉顧國法之,必須予以懲戒。
原本聖顧甄祖之功,及甄老太妃遺澤,旨查抄甄成産,已對其格寬宥。
然甄應嘉恩,再狂悖之舉,臣以為應對其加刑處置,查抄其全部産,以為懲戒。
韋觀繇正嚴之,稽案斷兇才理寺主責,自然會遺餘力,但對判刑定罪向偏于庸。
雖然作為嘉昭帝臣,曉皇帝對甄之案遠籌謀。
但從理寺稽案定兇發,甄之罪于甄世文私造槍,甄應嘉并沒參與其。
甄應嘉作為甄主,甄世文父親,治無德、教養無方之罪,罷官抄已夠予以懲戒。
至于私藏财,所為悖律法,但并算罪,加懲戒即。
作為理寺首官,如果動辄刑罰于,失法司首衙體統,推事院還何區别。
韋觀繇話音剛落,嘉昭帝動聲,目之似若所。
刑部尚書陳茂舒說:啟禀聖,韋寺卿所言雖然公允,但刑律判罰需應時勢。
乃士族豪門聚集之,文教盛,黎民富庶,變,戶豪門奸惡法,時發。
即便本朝開元以來,世罪愆殒落,也并鮮見。
陵甄乃豪門翹楚,當名望入,言舉止為關注,更為潛移印證。
甄應嘉以朝廷戴罪之,私匿産,逃脫刑律,此等徑,流傳井,以為效仿。
以後但凡世戶犯罪愆,都如這般藏匿私财,以圖後複起,朝廷律法森嚴,從何談起。
旦法弛懲,豪強失之敬畏,州府,從此将會愈發事。
因此,臣以為甄應嘉私匿産之事,必須嚴懲,隻抄沒全部産,難儆效尤,必須加罪專懲!
……
嘉昭帝向還未發言都禦史周顯揚,問:周愛卿何谏言?
周顯揚聽皇帝問話,微微凜。
比起韋觀繇嚴允,陳茂舒法之言,都察院向來法司最為激進衙門。
都察院從來以風聞奏事為任,事以銳利著稱,也被诟病為嘴臭嘴之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