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律法無
n
待到散朝後,所都事散。們根本沒到,華定鼎原之際,竟然還發這種事。以至于牽連到部院級别官,這讓們戚戚,更為李虎子到遺憾。
n
很,消息便傳到民間,百姓們也議論紛紛。當們得連皇帝陛也能違背律法,隻能睜睜着腹臣被按罪論處,由為震驚。們裡,皇帝都含憲,言而決興衰權力。沒到,華最至無皇帝,而律法。
n
時間,百姓們對華律法個全認識,連皇帝都能違背律法,們這些百姓,就更加沒理由觸犯。相反,個強威嚴律法,更能夠保護衆,避免自權利遭受侵害。覺間,民間開始自普法,效果竟然比文宣部采取種種段更加效
n
于此同時,官場也掀起陣波瀾,許拾律法研讀,怕自己觸犯條法規。否則旦觸犯,便真連求方都沒。
n
對于民間掀起普法風潮,林逸凡也沒到,但到所付代價如此之,便痛已。
n
很,旬,經過司法部缜密嚴謹審理,李虎子還被判處罪,當于旬刑,也就說李虎子隻個時間。
n
當判決書送至禦,林逸凡,始終肯落筆朱批。但,按照規定,若留超過半個,便自動效,無需禦批紅審核。而關于決策,必須當完成審核,得逾。關于李虎子案件,已經以算案件,林逸凡得當完成批示。這既為防止後代帝皇懈怠,也為提政效率而定章程。
n
林逸凡自然以批駁,但批駁次數隻限次,分别交由司法部,閣以及監察院反審。若方審理緻,則即便皇帝,也無法改變結局。
n
現關鍵,李虎子已經主動承認罪責,使得根本無法為開脫。最隻能拖延個,根本無法改變李虎子命運。
n
最終,着私林逸凡,還判決書畫批駁,發還司法部審。
n
過餘,司法部再次将審判決遞交禦。林逸凡再次批駁,交由閣審理。
n
經過數調查,閣将調查報告送至禦,依然維持原判。林逸凡依然批駁,将案件轉交監察院檢查。
n
餘後,監察院遞交檢查書,認同司法部以及閣決定,其審理過程,沒任何妥之處。
n
這,林逸凡得判決書,沉畫朱紅。
n
李虎子罪已經闆釘釘,再無翻闆能。當告示提來,百姓們除歎這位部長得值,更受到律法森嚴。縱然個朝堂都維護這位部長,最終還難以挽回罪。
n
此時,距離李虎子執刑,隻剩數。已經回乏力朝堂衆,隻能往監牢之,望李虎子,與最後别。林逸凡也進獄,與把酒憶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