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殖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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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林逸凡修改填補,政策現些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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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逸凡更改民兵團為探險隊,允許民間自組建探險隊往探索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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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間探索征域後,隻需向朝廷申報,便能擁該永久使用權。朝廷将其納入領範圍,給予其必武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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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該發展,全部交由民間自建設,隻法規,并交賦稅,朝廷概予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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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發現,将能夠得到朝廷賜予爵位。即便發現個島嶼,也能得到末等鄉男之爵。若能夠發現堪比原陸,最能夠獲得國公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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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逸凡來,若發現塊像原麼陸,其功績絕對夠得到個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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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賞,才能勇夫。唯爵,才能激發們欲望。也唯利益,才能讓華永遠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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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條,林逸凡僅僅希望華商業,能夠。更希望們能夠擔負起移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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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林逸凡特增加個誘條款。凡能夠招攬夠百姓遷徙定居,僅其應該征收商稅,能夠得到補貼減免。朝廷還将對們産品進扶持技術轉讓,使其更具競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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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移民所産稅收,将分成賜予些商賈坊主,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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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名商替朝廷遷徙萬名移民,按照當,華國,平均每個征收稅收為兩銀錢。麼,這萬移民便能産萬兩稅收,提取成,便千兩銀子。為期,便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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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算後随着移民活平提,以及繁衍,其所繳納稅收隻會更。商們所得到遠止萬兩而已。而遷徙名移民,所費代價,還到兩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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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這些移民遷徙到後,部分還會們坊以及商鋪事,其隐形利潤,更難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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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銀貸款利率變動,雖然能夠吸納部分銀錢,并給百姓點實惠,但終究效果太顯,無法真吸引百姓們參與擴張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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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林逸凡準備試股票債券,先以官營坊商鋪為試點,分等股份,公開民間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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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為防止别用商賈收購部分股票,必須規定這些股票得私買賣,隻能倒賣給相應坊商鋪。而且,還設置購買限。讓商賈們,無法吞量股票,響民間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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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營坊涉及國戰略礦場以及軍業。隻朝廷斷對擴張,這些業發展就永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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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們持這些業股票,便能随着擴張而斷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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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民間股票發與交易,林逸凡還暫考慮。因為目,朝廷更加需銀錢,來發展國各項戰略程,以及對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