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告訴,同女兒分,就到省紀委告,告勾引女兒。就甯讓肖媛當個縣委書記,也會讓嫁給。”
聽這麼說,李初苦到極點。
陳芳蘭咄咄逼:“咋?把話都說到這個份,難還嗎?”
李初:“隻肖媛同分,沒見。”
李初這話言之,即使分話,也得女兒親對說,說算。
“啥?耍賴皮?來,讓女兒分,把女兒扯進來幹啥?隻纏着女兒,女兒自然就會斷。現就态度,到底女兒分分?”
“說隻肖媛分,沒見。”
“放屁,這話分就耍賴皮。”
“咱們之間交談,最起碼也該相互尊吧?”
砰聲,陳芳蘭擡拍茶幾,厲聲:“纏着女兒放,還讓尊?這癡妄。”
說完這些,陳芳蘭還解氣,疾言厲:“算個麼東,還敢打女兒主?隻過個鄉鎮幹部,連給女兒提資格都沒。也廢話,答應女兒分,就到省紀委告,非把搞臭。”
“這樣,女兒也會受響。”
“管麼。隻女兒分,就到省紀委告。就等省紀委調查吧。”
說完,陳芳蘭起就。
李初急忙站起來,:“陳局長,請靜。”
“靜麼?還用麼言巧語把女兒給騙,還讓省紀委來決斷吧。”
說完,伸就拉門。
李初來,隻說說吓唬而已,而來真。
事實确如此,陳芳蘭這次豁。甯肯讓女兒當縣委書記,也絕對能讓女兒嫁給李初。
“好吧,答應。”
聽李初這麼說,将開半開門又關。
“答應女兒分?”
李初忍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