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胡及段處約同進士。
段處約于胡及,許給千貫好處,請求胡及把案子拖。
胡及答應,拿着段處約給錢,打點。
真将案子用程序拖。
惇拍拍屁股打交趾。
這個案子,就從都堂執政監管脫離來。
這就給胡及們極操作空間。
因為當時,現個權力真空。
章惇,隻胡及們向都堂報告,就等于沒監管。
蔡京又忙于迎接趙煦宮事,能也沒麼精力關注個幾個案子。
胡及們就開始這個李雍耗。
直耗到,發麼事,能耐被消耗完。
所以,份,胡及判決。
這初審判決。
初審判決,胡及判決李雍誣告段繼隆。
問題于,胡及初審判決僅僅法度,也程序、條貫。
首先,既誣告,麼就必須證李雍誣告。
而李雍狀紙,寫段繼隆賣官給誰?賣幾個?
所以按照正常程序,開封府理應傳喚、勾來相關等。
但胡及沒,完全依靠自由證,其判詞種:按照常理推斷……所以覺得誣告,于誣告自信。
其次,也個命方——李雍當庭申訴,段繼隆之子段處約都堂吏檢正公事。
麼按照制度,開封府理當申省勾追——也就報都堂,并請求都堂勾追段處約到衙。
但胡及也沒!
這兩個緻命漏洞,初審之後,暴無疑。
于,李雍旋即訴到理寺。
這就拉開這個遊戲惇!
趙煦起得彙報裡,李雍惇輪值細節——麼這麼巧?
還好,章惇沒咬鈎。
然,但凡章惇當時沒仔細察堂、告。
旦接來,卻沒讓都堂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