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根據嫌疑自己叙述,就推被害者進基坑後,直接導緻被害,般況活埋緻過程需分鐘。
這分鐘時間裡被害者肯定會呼叫,分鐘也以讓嫌疑靜來,但并沒救哥哥,再,周律師直說栽贓陷害,順着邏輯說。
嫌疑将被害推到基坑裡就,被害沒爬來被憋,屍體就該個基坑裡,結果屍體個李箱裡,必然為。
如果嫌疑對之後事,恰好到被害者被推,然後殺害被害者,再把屍體挖來放入李箱裡,這也此舉,隻需報警,警察就以把嫌疑抓起來。
所以栽贓陷害這個邏輯通,再加李箱裡發現嫌疑毛發,兇者隻能嫌疑,沒旁,也能旁。”
“公訴咬定當事兇,也說如果栽贓陷害,将被害者活埋之後,又把屍體挖來,再裝進李箱次掩埋,這此舉,畫蛇添。
既然這個邏輯維裡通,又為麼能把這個通邏輯,當事?
管蓄謀殺也好,失殺也罷,被害者被掩埋基坑裡,這已經以瞞過、接完美犯罪,當事為麼此舉?”
“這種此舉畫蛇添為,除兇者自己,其都會理解,就像嫌疑為,如果蓄謀殺,為麼動還請者飯?
如果正當防衛,沒過殺,又麼能掉之後理得,都掉進基坑裡哥哥?
再說到最初,如果蓄殺,又完全到嫌疑動機,所以這些事發嫌疑,正常來,很邏輯通方。
但如果換個角度,某種信仰或者強迫症呢?就效仿刑犯臨,給者頓飯呢?s。com
還殺動機,也許為自己,加入某個教會或者神秘組織,被授這麼呢?”
“審判長,現公訴方已經到殺動機開始胡言亂語,請求審判長終止胡說。”周律師連忙向審判長申請。
“審判長,剛才話并非胡說,理論依據,請允許說完。”鄒婷說。
“公訴繼續。”
“謝謝審判長。”
再次打斷無果,周律師很顯惱,将筆摔到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