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隻文才李商隐,此刻正穿着粗麻制作常,長樂縣令、縣丞、主等包圍,解隴幾條主法律。
“李别駕,這隴律法分為主條容。”
“第條,由縣衙組織百姓開墾為公田,百姓開墾為私田。”
“公田開墾後歸都護府所,由都護府開墾結束後分配。”
“公田開墾期間由都護府管百姓糧,以每鬥,每鬥作為每糧。”
“私田開墾需向縣衙報備,登籍造冊後方開墾,開墾期間蠲免所賦稅,開墾期滿則按照田稅進收稅,正常買賣。”
“第條,公田以戶籍冊進分配,禁止買賣公田,但允許租借,田稅由公田主進繳納。”
“第條,公田分配數量以為标準,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第條,分配區域标準以“縣團”為單位分配。”
“縣衙與民團組織開墾,然後開始分配,先解決民團制度百姓問題,再解決縣衙入官吏分配問題。”
“第條,林歸都護府所,但都護府需劃定部分林為柴,而柴歸百姓共用,柴每需更換,以免林遭到再破壞。”
“第條,稅征收為,也就稅”
“如遇災,或其特殊形時,民團及縣衙需共同向都護府請表,由都護府遣派官員核察,屬實則蠲免同稅。”
“第條,官兵及官吏、匠正常分配,額分配職田,職田按照《隴·官田律》進分配。”
長樂縣令說完,旁邊縣丞又補充:“這條主針對分配、納稅、開墾律法。”
面對解釋,李商隐眉頭緊皺,直沒舒展。
“這個公田租借,律法麼詳細條款嗎?”
李商隐詢問,而長樂縣令解釋:“租借為官契限為期,最,最長。”
“此,都護府權對公田進次乃至次分配。”
聞言,李商隐眉頭皺得更。
能理解劉繼隆制定這些為避免兼并,但來,劉繼隆這套律法完全世及豪強、庶族對面。
世豪強及庶族之所以強,除為官以,最就兼并田。
公田允許買賣,這就斷們根,就憑私田點數量,完全滿們胃。
盡管公田以租借,但都護府以次分配公田,這無疑讓各豪族更受。
如果隻定期續官契,們還能用租借方式來兼并,隻需長期支付百姓租子罷。
這租子,說到底還們說算。
若公田以次分配,們好容易兼并,轉就被都護府次分配,等于忙活。
以劉繼隆這個辦法,加個隴區威信、魅力而言。
這套律法隴都會問題,因為這些方豪強根基太。
但若進入隴以各,劉繼隆無疑會成為世豪強及庶族公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