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鹽,鹽價才會!”戶部尚書謝賓輕輕複遍。
謝賓雖然懂供需價格之間關系理論,但清楚鹽價,必須增加鹽商數量。
賣鹽這門需量本錢。
般商沒錢買鹽引,沒鹽引就沒辦法賣鹽,更無法成為鹽商。
如此來,增加鹽商數量法又成泡。
麼辦呢?
!
謝賓腦忽然冒個法。
既然無法增加鹽商數量,就解除鹽商賣鹽域限制。
沒域限制,這些鹽商會各開設分号販賣鹽。
鹽商分号也鹽商。
鹽商,面鹽就,鹽價自會。
等等!
謝賓又陷入。
既考慮這麼會會損害東林黨士紳們利益,也辦法給崇祯交差。
群體利益固然,個利益也能忽視。
認真考後,謝賓覺得取消鹽商販鹽域限制并無礙。
解除限制後鹽價必然會,讓鹽商利益受損。
但。。。
鹽商真實數量并沒增加。
對士紳集團來說,這塊肉還們鍋裡,沒被其分。
勉強以接受。
對崇祯朝廷來說兩個好處。
鹽商分号增,雖然能向們征收鹽稅,但以征收過稅、門稅等商稅,增加朝廷收入。
其次鹽價,百姓獲利,崇祯以獲得個好名聲。
妥!
謝賓打定主。
謝賓,這個決定将對鹽商以及鹽商背後士紳階級造成緻命擊。
數之後,無數鹽商破産。
們背後士紳也受到牽連從此蹶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