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獻策!殷正茂:能隻戶部着
初,午後。
兵馬司指揮使張順、副指揮使黃成、吏目宋舟,連同餘名吏員全被押往刑部牢。
罪名:事應奏奏。
即隐瞞災民流民集聚京郊況,擅自驅趕,擱置報。
黃昏。
巡禦史錢泰向都察院提交監察文書與相關證物證,為這些又追加兩項罪名。
其,略略賣。
略賣,即強制限制自由并賣。
所指正挂竿茶社販賣假揚州瘦馬,已充證物證證,幕後東黃成。
張順、宋舟等餘亦參與分贓。
預計今,挂竿茶社就會被查封,同時裡面良女也會被救,概率午時就能與姐姐團聚。
其,因公擅科斂。
即未奉司文,擅自科斂所屬财物。
這兵馬指揮司幾乎每都事。
般沒追究。
但張順與黃成強取豪奪财物實太。
錢泰查,百姓其已犯事,紛紛舉報。
巡禦史錢泰之所以調查得如此迅速,乃擔自己也卷入其。
雖未曾貪墨厘毫。
但對兵馬司所事也所聞,直睜隻閉隻,渎職之嫌。
……
刑部監牢,入夜。
兵馬司指揮使張順、副指揮使黃成、吏目宋舟,穿囚,皆臉郁悶幹。
齡最黃成撇着嘴巴,臉怨氣。
驅趕流民…………往昔常例嘛!逐?趕?咱們若趕,京師都亂套,麼如今就變成罪?
還略賣與因公擅斂,純屬誣陷!俸祿麼,好處都被些廠衛搶,咱們還能個?朝麼官吏,幹淨能幾個?
材瘦、些結巴吏目宋舟無奈:能……能……能流民……流民太!咱……咱……咱也賺得太!
旁。
崇尚無為而治理張順望向黃成。
黃成,将害慘!
事應奏奏,至杖,還能活命。但略略賣罪,至杖百,流千裡;因公擅斂罪,又至杖,這些加起來,咱們恐怕都沒命!
張順精研《律》,對所犯罪名懲處結果非常清楚。
,又:過……過,販賣瘦馬主謀,頭因公擅斂也,拿頭還,過從犯,還能活命,肯定活!
聽到此話,黃成氣憤站起來。
雖副職,但資格老,兵馬司基本已将張順架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