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幸福定義甚麼?
自鄉毀滅後,無限世界流浪同時,就直考這個問題。
們常活,所體會到樂,滿,得到華之後,就幸福。
,這個世界并完美。
作為個體,每個幸福,能完全相同,們會分歧,甚至徹底沖突對。
覺得周邊樂就幸福,覺得讓們痛苦自己才會幸福。
欲求同,得到滿方式同,由此得到華産同,讓們能忍讓對方,因為實現其幸福,另方幸福就無法實現,
所以,們之間開始現紛争。
輕則頭沖突,常活之給對方使絆子,則互相傷害,以武力來擊倒對方,勝利者為自己幸福能實現而得,而敗者則擦拭傷埋怨,直到場沖突再開。
由此而紛争,論其規模,其引發後果最終都樣——劇。
為争奪彼此幸福而互相争鬥,其結果論勝敗,都會幸福被毀滅,而被毀滅幸福,就劇嗎?
雖然因為代價慘,們會互相妥協,所謂平也就們妥協誕,但這隻暫,們無法擺脫對自欲求,對自幸福追求。
鄉裡也樣,暫平後,現們遺忘過往創傷,又次展開争鬥。
隻過,這次沒次好運,為着自己幸福戰鬥們落得零結局,最後剩,就隻。
流浪,斷尋求複原鄉力量,與此同時也識到,如果能止紛争,就算複原自己鄉,最終也隻過蹈覆轍罷,毫無義。
麼,該麼呢?
或許因為共,些追求幸福途,會麼擇段,但其呢?們會理解嗎?會考慮理解嗎?
到這,很難吧?
通常們說:理解,并理解,而雖然無法理解,但認為這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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