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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輔》第1310章 第146章 狂瀾巨浪(第1頁)

務實《稅者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疏》所造成,這平靜面投子,而裡扔顆原子彈——掀起區區漣漪,而驚世狂瀾、滔巨浪。

自太祖皇帝起,直就以輕徭賦、與民息著稱,務實好學,偏苛政猛如虎宋?

宋苛政名?提起之時,常言其苛捐雜稅倍于漢、倍于唐,以至于廣泛舉子。

舉者,養也。舉子,就肯養育自己所子女。這麼說或者太文雅些,妨說得更直點:舉子也叫舉,即孩子養育,把嬰兒溺或扔掉。

宋朝稅負現廣泛殺嬰現象、殺嬰習俗原因之

按理說,類似于舉子這現象,般隻會發數極端貧困庭之,或發自然災害戰争動亂時期。

然而以富著稱宋朝,即使災害與戰争動亂階段,仍然現廣泛舉子現象,甚至演變成種社會習俗——殺嬰習俗。

蘇轼《與朱鄂州書首》說:荊,嶽、鄂間田野,例隻養女,過此辄殺之。被貶黃州,又見黃州民,貧者舉,初便于浸殺之自《東坡志林》。

蘇轼記載這些,朱熹父親朱松《韋齋集·戒殺子文》也說,婺源,民止育兩子,過問男女,辄投殺之。

然而說殺溺幼嬰風俗最盛之,恐怕還屬福建。朱松福建為官,聞閩子,以殺為常……雖法而能勝。王得臣《麈史·風俗》則謂,,閩者,至第子則率皆舉,若女則,往往臨蓐,以器貯,才産即溺之,謂之洗兒。

當時些士夫曾對此風加以嚴厲斥責,東舉子之俗傷絕理《宋史·範如圭傳》,求朝廷嚴刑禁止。官府确也采取過種措施,企圖加以制止,然而舉子風俗并見好轉,僅禁而止,甚至方還愈演愈烈。

類似記載絕非零散記,實勝舉,見宋朝稅負已經到讓都顧忌。其實别說德規範,連嚴刑峻法都已遏制

朱元璋國時便以絕宋苛政為,但務實疏文依然毫畏懼拿宋朝舉例并進對比,活得耐煩,而些簡單數據就已經很能說問題。

宋朝既然産力麼其真實财貨豐富程度自然也,宋即便舉子之風區,們好歹也還女之後,這才開始殺嬰,此事麼?

着苛捐雜稅雖,但個孩子還勉勉強強能夠養活

麼問題就來:宋朝收入倍,相當于稅負也比倍,即便如此,貧民之依然能養活個孩子。麼,推而廣之貧民之能養活個孩子?這還叫貧民嗎?這……嗎?

推論肯定真實況,且必說其,單說民間以自宮而求為宦官,難倒黴蛋?

自然農民,本來就被盤剝得厲害,禍,就隻好策。

但這裡面還,即以農民為主,起加些衛所軍戶。而宋朝活卻幾乎分職業屬性,除朝廷官員、皇親貴戚等極,誰都能活

如此回過頭來,就會發現匠等至肯定比農民處境好得,雖然理論社會位比農民還如,但其實過得遠比農民好。

理嗎?顯然理啊!

如此,再加務實刻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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