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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元輔》第1802章 第279章 平倭(十七)高閣老赈災(第1頁)

黃淮災爆發後,由于直救災無力,以緻後饑民遍方官府效率,措施慌亂,導緻萬曆饑荒,牲畜無,盜匪起,綿延千裡之樹皮根盡絕,甚至竟相,賈肉于朝廷公文之表述裡已如獄。巡撫張元因此連續疏,請求朝廷派遣員統籌幾省救災。

朝廷對此極為視,閣連着開兩次緊急會議,朱翊鈞更直接傳谕問況,說:昨歲各省災傷,東、及徐淮為尤甚。民間至剝樹皮、屑子為,又至屍,殺者。

朕雖居宮之切恫瘝,遑寝處,曾經屢旨蠲赈,否奉?無沾惠?況值此公私交拙之時,各該方除帑、漕糧或留或發之,别急救便宜措處方略否?其各處礦徒劫盜嘯聚成群,又插歸農防禦備否?

目今方吏治,全務講求荒政、牧養民,止以搏擊風力為名聲,交際趨承為職業,費用侈于公庭,追呼遍于闾裡。遇盜賊發,則或互相隐匿,或故縱舍,以避方失事之咎。

其各該撫按官亦隻請赈、請蠲,姑之事,苛吏、革弊法、痛裁冗費、務省虛文乃永遠便民之本。如此相蒙,釀成亂,朕甚憂之。

皇帝用詞,因此閣方面當然反應強烈,針對請求朝廷派遣員統籌救災事宜,諸位閣臣原則都很贊同,最後公推務實親回本省,主持赈災。

朱翊鈞從谏如流,刻召見務實觐見,問:務實,本省,朝臣無況,也盡此番回豫打算如何救災?

務實答:回皇,臣以為當首先審驗災民,核對,避免虛領冒領,置百姓;而後發赈錢糧、設廠施粥以抑制災;再由官府及富商資,開展鄉修複及農田耕種,以代赈,以此漸漸恢複計。

與此同時,還當對災民醫療疾疫、贖還子女、掩埋骸骨,撫平災痛;最後則剿平盜匪、流民複業、勸課農桑、散盜禁訟、敦風俗,如此災平。

朱翊鈞欣:務實回答如此條理清晰,朕就放。朝事務雖,但百姓福祉總赈災乃事,朝事就先放放,讓吳兌、梁夢龍代表态,戶部讓幾個侍郎幫着。

此次朕以為黃淮經略,給予便宜從事之權,主持應救災事務,如違令阻撓者由王命旗牌鎮之。朕已對事調,至于戶部籌措銀兩相助救災自己正管,且自己着辦。災時間緊急,便赴任,必再來陛辭。務實領旨謝恩。

務實刻趕至,考慮到目為止收到消息都務實便以為駐開展救災赈災。閣老再任經略,卻回鄉赈災,方官員從都極其緊張,怕觸鄉梓之務實,連界迎都敢亂搞,以示忙于救災,隻開封相候。

務實則沒管這些,到開封便召集巡撫及藩臬各司,:諸位,救災事财聚則民散,财散則民聚。聚之則蒼轉為骨,散之則溝壑起于台。

當務之急核驗災民,各自登記,再煮粥散銀,籌備銀糧,使專按時按量發放,嚴禁侵吞散銀。各州縣正官需嚴查核防,本閣部也從戶部帶來批财務幹員負責清查核實,若頂風作案,須王命旗牌之斬。

本閣部與撫軍等亦會嚴查,以拾遺來監督考核。此朝廷已經将惡巨貪悉數繩之以法。車之鑒遠,如若此後救災之官員借機貪腐,或辦事力,經查實——皇,許本閣部先斬後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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