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點着頭,:“們卻到青基會這個案子裡,僅證自己媒體所寫文章幾件事沒貪污,而且還證其事也沒;僅證文章發表時沒,就文章發表以也沒。這個案件數字特别,這因為根據被告律師求,們實際将來自港捐款所原始單據都送到港,接受雙方律師審查。确實些讓………”
曾輝打斷話,:“希望程作拿到港法庭進檢驗。”
事實真這樣,庭審盤問青基會負責,等到盤問撰寫實報記者時,竟然說來庭作證。從媒體角度來,但寫文章诽謗番,等告,又通過法庭再次審查遍。等到審查完,說話。
任誰打這個官司都氣,即便赢官司仍如此。
曾輝繼續談:“港媒對希望程诽謗造成後果分嚴,這關系到希望程途。希望程真誠崇社會公益事業,清。們認為,通過訴訟能夠制止謠言,還希望程清。而且們作始終強調:這項崇事業,都斷從淨化靈魂,如果誰耐貧寒寂寞,以另謀就。這場官司,決為己之利,港媒讓們所參與希望程受到亵渎。”
記者:“們敢打這個官司,就因為自覺得很好?”
曾輝沒正面回答記者話,而說:“古句話叫無欲則剛,為麼敢打這場官司?因為們裡非常坦然。希望通過這樣場訴訟,使希望程純潔性更加被世所解。法律監督,法律面,希望程沒麼好隐瞞東,希望程将更加透,這正們所希望。”
“部問題呢?”
“部問題隻運管理現些需改進完善之處,并非希望程本問題。”
長達審理結束,但曾輝回到京兩個過,遲遲沒結果。此案為何遲遲未判決?其麼奧秘或原因呢?對這點,曾輝倒預料。因為按照港法律規定,诽謗案般應陪審團。民随機抽選組成陪審團,員平參差齊。此案專業性較強,涉及到财務等專業識方面,雙方證據篇幅。開庭時,法官提議設陪審團,原訴被訴方都表示過同,這樣,庭審效率會較。但最後判決時效則相反。陪審團時,由陪審團當庭判定,時間較。由法官判決則對控辯雙方證據理由進分析判定,寫詳盡判詞,判決結果成為港判例。判決時間較長,這正常況。
這個等待宣判漫長時期,、港華都廣泛關注,這因為希望程這事件本備受社會關懷。青基會參與這案子國法律界士,對港法律制度還給予相當評價。當然從程序講,港這個訴訟案排期長額訴訟費用,也應國句老話:衙門字開,理無錢莫進來。
這個官司訴訟費用達百萬港元。
個後,港等法院裁定港媒诽謗罪名成,需賠償青基會名譽損失及善款損失共計千萬港元。這個賠償額度遠于預期,甚至比訴訟費還,但曾輝認為值得,因為裁決還給青基會以清!
僅這麼認為,當判決到達時候,國關領導也這麼認為,并親自打個電話對曾輝表示慰問,“這事兒辦得漂亮!”
伴随這個判決誕還審計署對希望程審計報告,雖然仍采取非公開方式,但對希望程及青基會相關财務審計結果還範圍進通報,核就兩點:财務方面确實問題;管理确實漏洞。
這個審計結果,青基會事調就勢必。團央書記辦公會,曾輝彙報這将來作況,并提請讨論青基會秘書長選,并以個名義表示同陸俊辭職,并由其繼續擔任青基會賬務部部長職。
陸俊任免倒獲得緻通過,關于秘書長選問題卻産分歧,兩位副書記提,“部否先提對原秘書長鄒達處理建議報關機構?”
第書記置否,隻表示:“鄒達确實問題,輝書記?報紀委先對鄒達進………?”
難事讓自己解決得差,壞事也讓自己來扛麼?
曾輝顯然這個當,希望程原秘書長鄒達問題兩事,也自己接後才暴來事,偏偏讓自己現作為分管領導并兼臨時負責來幹這個,費力讨好活。既然面遲遲對鄒達動,自己來淌這幹嘛?
顯然會這麼傻幹,“審計報告,面麼處理鄒達,從分管領導角度,隻能表示兩點:第,堅決從團央黨組集體決定;第,堅決從央見……”
堅決從,說就說麼幹就麼幹,首長說麼辦就麼辦。
呆這副部級領導崗位容易,再級台階更非易事,誰也會自己給自己個絆腳,會幾位領導全都懂這個理。原以為憑曾輝個性與幹事風格,顯然會力主拿鄒達,而且違法必究态度,也玩起太極。
鑒于此,會隻提免鄒達基會秘書怅職務決策,留及相關處理仍然無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