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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第498章 第494章 撲朔迷離案曲折(二)(第1頁)

更令匪夷所将張寅等押解到京師來之後,為,張寅位鄰裡與友畏被謀反罪牽連危險,從趕到京為張寅伸冤。還沒等們進,戶科給事常泰于嘉靖《為捕逆賊以正國法以絕禍本事疏》。

常泰奏疏稱:又訪得李福達,潛與仁傳報消息,其間如魏慶、王玄、張公、吳保、張老等廣攜财物,,朋同營救,辇毂之豈賊黨縱橫之!及照伊親薛濟、趙勝、楊拆等問拟供,何冤辯?乃令其薛奎、趙禮、賈文章扶同逆賊假稱分豁捏詞代辯,其惡。

來為張寅作證,常泰卻将這些指為蓮同黨,,這樣以阻止們為張寅伸冤,還得依謀反罪處,這招甚為毒辣。

接連幾次法司會審都如嘉靖,而且各項證據實入太,刑部尚書顔頤壽等乃改拟張寅造妖言律,這使得嘉靖極為滿,禦批法司:入,這起犯,各官所問先後,及着每會問及偏聽回護,肯從公詳辨,謀反罪先乃率,今改拟妖言,亦見追妖書落,這等含糊礙發落,必得原問原勘官員俱來質證,方得,各犯且都牢固監着。李珏、潮、李璋吏部便推相應官更替。巡撫、兵部各差千戶,待各官交代,守催來京,畢昭也文取來,原問司官同并委官楊琦等都着接管巡按禦史,差官拘送來,馬錄既已交代,見回京,錦衛便差當官拿解來京,待各官俱到之,奏請問理。

法司次訊問,無法得結論後,嘉靖終于憤認為這朝廷官員們沆瀣氣,打擊蓮妖,實則借此機會攀咬郭勳,打擊貴。

嘉靖壓力,原審此案李珏、李璋、潮等抵京之後,于嘉靖,仍會官廷訊,乃歸罪于薛良,言良原與張寅隙,将李妄作李福達,李福達妄作張寅,并無聚衆謀反,惑衆稱亂等

至此,方證得張寅并麼反賊李福達。至于被誣詳,仍需進步審訊。

嘉靖并這個結果,繞這麼圈子,就為張寅平反就嗎?簡直逗萬壽帝君玩咯?

嘉靖當即旨,将顔頤壽、劉玉、王啟、劉文莊、湯沐、顧佖、汪淵并聶賢、徐文華及潮等,同各犯俱法司,署印官用刑推究,又原問官具言馬錄主張,所主何

同時,為防止弊,嘉靖令璁攝都察院、桂萼攝刑部、方獻夫攝理寺,審理張寅案。經過番審訊,對張寅族譜系及其親屬關系理清後,又查得成化黃冊李福達名字,彼時方歲,至弘治王良、李钺謀反時,方歲,豈謀反充軍丹衛之說也,計今嘉靖李福達,今張寅,發就種種矣,何得以張寅即李福達也?

須發盡張寅比崞縣李福達歲。并搜馬錄箧學士賈詠、禦史張英、都禦史張仲賢、理寺丞汪淵、部侍郎闵楷私書,與馬錄等所勾連官員也面,最終具得張寅被誣狀,使馬錄等締黨陷害張寅無遺,張璁等對該案依法進判決。,經世宗同,後來,又将張寅案先後會問招稿集訂為書,名《欽獄錄》頒布于世,以示刑罰之公。

此案,最後由嘉靖親自處理,處罰之亞于順門。

原告薛良判處刑,為作證全部戍邊,張寅官複原職。馬錄陷罪但未得逞,判處徒刑。其涉及此案被處理各級官員

谪戍邊疆,終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綸、都指揮馬豸、副使改任文華;谪戍邊境衛所:給事劉琦、張逵、常泰,禦史盧瓊、程啟充,刑部郎劉仕及州胡偉。

削職為民都禦史聶賢,給事王科、鄭鵬、沈漢、程辂,禦史世魁、任淳,京禦史姚鳴鳳,郎司馬相,評事杜鸾。

革職賦閑:刑部尚書顔頤壽,侍郎劉玉、王啟,巡撫潮,副都禦史劉文莊,理卿湯沐,卿顧學,理寺丞汪淵,太仆卿汪元錫,祿卿餘才,部侍郎闵楷,都禦史張仲賢、佥都禦史張潤,禦史張英,京禦史潘杜、戚雄,由理寺丞改任佥都禦史毛伯溫。

尚書、侍郎級官甚至比順門之變牽連更加,成為嘉靖初案之

本朝旦涉及蓮教,都極為慎,即便像陸炳這樣極得嘉靖信任臣子,也非常謹慎,免得觸碰到嘉靖逆鱗,遭到反噬。

所以陸炳建議:殿,此案尚未審查實,蓮妖所為,尚無實證,殿必先定論,免得落以把柄。

雖然此案已經過,但誰也舊案會會被翻來,這麼以來,官員将此案翻過來,尤其郭勳後,更言官審此案,以此反攻倒算禮議。

對于言官們,嘉靖洞若觀,誰敢翻此案,都會遭到嘉靖嚴厲打擊。嘉靖已經将此案禮議聯系,所以本朝,任何蓮教案子,都會引起嘉靖度警惕,就借機翻案。

陸炳也于這個理,所以才勸朱載坖先将此案往蓮妖牽連,免得被嘉靖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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