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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第632章 第641章 鹽法事關天下安(六)(第1頁)

楊俊民聽後,便問父親幫助裕王?

楊博說:此事以幫幫裕王,但能把東鹽商給得罪,兩淮鹽場能輕易動

嘉靖,楊博也認為兩淮鹽場輕易動,兩淮鹽場乃鹽政壓艙,絕輕動,而且對于東鹽商來說,兩淮鹽場命根子,真威脅到兩淮鹽場利益,們肯定會切代價反擊

鹽商财氣粗,們真反擊晉商話,以用銀子買通朝廷批官員,更以利用兩淮鹽場給制造極麻煩,現虜,已經焦頭爛額,絕對經起這麼搞,所以千萬能把東鹽商給逼急

楊博認為,利用長蘆鹽場鹽來恢複開,這樣也以壯晉商實力,同時增加邊儲,但兩淮鹽場現能輕易動,朝廷現對于兩淮鹽場鹽稅銀極為依賴,這個時候旦東鹽商晉商起沖突,朝廷絕對會支持晉商,所以其拿捏準

随後楊俊民就将楊博說寫成書信,待楊博過目後,派親信送信到京師

這邊王國對于鹽政法也寫成奏疏,通過朱載坖轉奏給嘉靖,嘉靖之後召集閣臣們,正式将鹽務提到。其實嘉靖也辦法,現太倉無銀,東又被倭寇襲擾,能夠時間籌集量銀子方,恐怕也隻鹽政

其實鹽政,嘉靖朝确實也幾經更易。嘉靖,嘉靖直力圖恢複邊納糧開,從嘉靖繼位,楊清、霍韬、胡世甯等疏,請求恢複開法,嘉靖也認為開法對于邊防極為,所以積極謀求恢複納糧開

由于商屯廢弛,還鹽引濫發,恢複開努力最終還化為。嘉靖之後,嘉靖也對于恢複納糧開興趣,對于納銀開采取聽之任之态度。同時為打擊私鹽,還采取餘鹽納銀制度。

其實嘉靖很清楚,餘鹽納銀無法改變商利潤于邊商事實,未能提邊商積極性,對開恢複造成消極響。而随着倭寇猖獗庚戌之變後部邊關緊,朝廷财政緊缺,為解決這個問題,朝廷采取本鹽制度。

所謂本鹽,即鹽運司先收買竈戶餘鹽,後與正鹽搭配開于邊,實際增加邊鎮供給,但兩淮直極為反對本鹽制度,認為本鹽殘民之法。

巡鹽禦史就疏稱:運司積鹽,引無所售,邊商複報納本,商竈兩困。求朝廷取消本鹽,現朝廷空缺銀,鹽政肯定所變更,點就告銀子。

嘉靖問:現今太倉空虛,方索饷之疏到來,爾等為閣臣,當如何辦啊?

幾位閣臣們紛紛提自己法,其實這些事也都常談,如将部分稅糧暫時改征折銀,還支用太仆寺馬價銀、部節慎庫銀等辦法,對于鹽政,當然閣臣們也法。

徐階就建議增發餘鹽,令商們納銀購買餘鹽,所得餘鹽銀解到太倉,用作開支。餘鹽銀确實鹽稅來源,但嘉靖對于餘鹽銀态度卻很複雜。

弘治時期商收買餘鹽主用來補正額鹽,也即已經邊鎮納完糧,拿着朝廷支鹽憑證,到鹽場卻無法支取部分鹽。

而到嘉靖初,鹽場從竈戶購買餘鹽弘治時期相同。這時,部分商種全于各鹽場收購竈戶餘鹽。們購買竈戶餘鹽因為餘鹽圖,從而利用朝廷制定允許餘鹽商收寬松政策,收購餘鹽,然後轉售到販賣,從賺取利潤。

,餘鹽越,正鹽就越,購買餘鹽販賣正鹽開相比,雖然獲取同樣鹽,交納更錢。但納本,這樣商負擔為減輕,而且商支取正鹽時往往守候時,而餘鹽直接購于竈戶,就這個問題,也免守支之累。相較之,購買餘鹽售比正鹽風險更,更易獲利。

對此,無論朝廷還嘉靖,都,但朝廷賣餘鹽,本就撈錢,正鹽無法獲利,朝廷也隻量增加餘鹽銷售,來彌補正鹽所造成鹽稅漏洞。

這次徐階建議更加激進,建議幅度提餘鹽價格,将之每引錢,提到每引兩,但使商能夠接受這個價格,徐階提,改變之正引帶餘鹽銷售策略。

因為之朝廷為保證正鹽銷售,對于餘鹽實帶引制度,也就鹽商購買引餘鹽,就必須等購買引正鹽才。但徐階建議,這次提引價,然後廢除帶引制度,商必購買正引,隻需納銀購買餘鹽即

同時幅度增加餘鹽引數,以提餘鹽銀收入。淮鹽原額萬引,正鹽餘鹽各半,也就萬引,徐階建議,将餘鹽增加到萬引,這樣話,僅餘鹽銀項,就萬兩銀子,對于太倉來說,确實進項。

當然,這樣後果也,就正鹽競争力會更,但嘉靖也管得這麼,隻能先解決财政困難,嚴嵩、徐階等建議,将餘鹽增加到萬引,同時增加本鹽萬引,納銀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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