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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中興》第633章 第642章 烽燧頻傳羽檄急(第1頁)

李朝觀收到楊博回信之後,再次京師晉商佬們商量此事。楊博作為晉黨佬,已經決斷,李朝觀等當然楊博見。

李朝觀主經營糧,對于鹽業并精通,所以将王崇教來說此事,畢竟王崇教世代操持鹽業,而且對于長蘆鹽場極為解。

首先就長蘆開邊鎮,長蘆鹽之邊鎮,除同鎮,還宣府鎮與薊州鎮,皆為邊防鎮,商納糧于邊,糧入給引,赴場支鹽,各照所定鹽之處轉賣。也就納糧方,也就薊鎮這鎮,納糧入對于這些商來說根本沒任何問題。

們本就,利用李朝觀等糧商,入納糧成問題。

其次就長蘆鹽場正鹽數量,兩淮鹽場樣,長蘆鹽場主計丁課鹽制度,按丁額征收本鹽,每名竈丁每辦鹽引,折斤,同時竈戶占也按畝承擔課稅,每畝辦鹽斤。此,竈戶所牛、驢每頭辦鹽斤。

個長蘆鹽場正鹽萬引,還相當數量餘鹽取用。由于長蘆鹽場靠京師,承擔開責任,還承擔進貢官府用鹽責任,朝廷每額派本萬斤,還由長蘆鹽場提供給藩府鹽也每引折銀厘,稱之為京銀,數額約為餘兩。

折銀邊布銀,所為邊布銀,其實也法廢弛之後辦法,成化時,因盈、益民等場交通便,鹽商願開支鹽,緻使鹽堆積折損。成化,根據巡鹽禦史林誠奏請,長蘆鹽場竈戶額定納鹽半改為納布,每百斤為引,折布尺,稱為邊布,後來朝廷幹脆将邊布折銀,這筆銀子被稱為邊布銀。

每引鹽折銀錢,共邊布銀為厘,也就千引。

李朝觀問:現長蘆鹽場所産之鹽,夠支應嗎?

這确實晉商們關問題,開得到鹽,們辛辛苦苦把糧運到邊鎮,最後朝廷給鹽引卻兌現,又被朝廷嗎?

對于李朝觀,王崇教說:這點倒必擔,長蘆産鹽還歲以來,裕王殿建議長蘆推廣改煎為曬,同時支給竈戶本米,現長蘆鹽場夠支給

長蘆鹽場鹽,鹽引比價問題。确定糧鹽引比價,基本戶部根據裡遠、糧米時價昂,以及所鹽運司鹽價确定

洪武間,鹽引,同府鬥,太原府鬥,這個價格顯然鹽商們能接受,按照這個價格話,鹽商們恐怕得虧到底褲都沒。但由于已經實物開次制定鹽引比價還成化,當時規定,鹽引,宣府、獨納米豆鬥,雲州堡、赤、龍門所、龍門衛納米豆鬥,萬全衛、衛、永甯、納米豆鬥,永平等倉常股鹽納米鬥半,積鹽鬥,遼東東倉納米鬥。

,戶部從開淮浙等運司各鹽課引,但并沒達到戶部求,因戶部則例所規定納米糧鬥數指實際到邊鎮數字,損耗戶部考慮範圍之旦邊鎮距離過于遙遠,商運費成本就會遠遠超過糧價值。

如成化,戶部最初議定運米給鹽引,以确定通州倉至同倉運價每為銀。然戶部所拟,以兩淮鹽引為腳價費,今久無報納者,原因用說朝廷酬鹽較之故。于戶部議定加半引,拘客商官民等,聽其各給引往納,才解決問題。

作為長期經營糧貿易,李朝觀子就發現問題,盡管開則例以時估制為其依據,但現實,由于鹽糧開域廣,鹽糧價格變動頻繁,加之吏治衰微,戶部很難準确掌握調節鹽糧交易比價關系,這就使開到米鹽輕,無利圖。

因為糧随着景、所處時間、距離、邊鎮數等因素會随時變化,而且幅度頗,而從報到支鹽,說也時間,這裡面變數實所變化,商們就會蝕本。

所以李朝觀王崇教等商議後,決定将這次與朱載坖談判點放糧鹽比價來,之糧鹽比價,已經成化,顯然能再實施,必須議定糧鹽比價,才能再次開。其次就支鹽時間,時間越長,風險越

李朝觀等商量着麼與朱載坖談判時候,宣府、薊鎮形勢突然變化

嘉靖再次言辭拒絕俺答請求入貢之後,俺答集結兵力後,再度揮師,這次俺答帶默特部,俺答兵分萬騎襲擾宣府鎮,牽制馬芳部。

俺答率萬騎薊鎮協附官軍防禦破綻,同時遣黃台吉率兩萬騎薊鎮東盟窺視,将薊鎮遊兵分散。宣府、薊鎮塘報烽燧迅速向京師傳遞,這京師氣氛就更加緊張起來

京師流民還沒遣散,數以萬計流民,俺答又邊牆之虎視眈眈,以萬之衆叩邊,這由得讓嘉靖百官們到頭疼,當務之急解決京師流民,将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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